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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年度燃气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6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日期 ] 2023-04-12 [ 有  效  性 ]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

事项编码:3713220102412

适用范围:在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企业。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2月6日修订)第15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15条:“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第4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属地审查审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设区的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受理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企业章程(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6.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7.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8.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9.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0.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查验原件,留存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1.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

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现场填报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4.决定

根据审查情况,准予决定的,制作结果文书,不准予决定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

5.送达

即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结果送达:

1.窗口领取;

2.邮政寄递结果文书。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郯城县政府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539-6221769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39-7156035,0539-7156036。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2.电话咨询:0539-6800580;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05室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680051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副楼三楼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6号窗口(可乘坐公交车:2路、7路,至“县政务大厅站”下车即到)

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窗口;

2.电话查询:0539-680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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