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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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公开日期 ] | 2023-04-12 | [ 有 效 性 ] |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子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编码:3713220102107
适用范围:郯城县进行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第三十三条:“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基本要求:
1.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市政燃气设施是燃气生产、储存、配送的主要和重要设施,其建设规模和实施进度已由燃气发展规划确认,对其实施改动直接影响燃气发展规划的落实。符合当地燃气发展规划是市政燃气设施改动的首要条件,也是所有燃气工程必须符合的条件。
2.明确安全施工要求。由于市政燃气设施属于重要和主要的供气设施,市政燃气设施多在城市居民区或者繁华区,施工条件复杂,多数改动施工会在不停气的工况下实施,也会采取降压和停气的方式进行,技术、设备、施工机具和保障措施要求较高。施工单位应当科学施工组织、合理配备设施设备和人员。
3.有安全防护措施。这是对第二项要求的具体化,改动工程作业现场活动必须考虑到对周边环境各种不利的风险因素,在对改动工程的工艺过程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这是方案的关键点。正常供气是指不停气且供气质量指标符合要求。这就要求燃气经营者具有技术保障措施、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周密的安排来达到这项要求。
申请材料:
1.燃气设施改动、拆除、迁移审批申请表(纸质原件3份)
2.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纸质原件1份);
3.安全防护措施说明(纸质原件1份);
4.保障正常用气措施说明(纸质原件1份)。
5.符合燃气专项发展规划的意见(纸质原件1份)。
注: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方式:
1.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核对。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踏勘部门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书面说明理由。
4.决定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5.送达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1.申请对象窗口现场领取;2.邮递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郯城县政府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539-6221769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39-7156035,0539-7156036。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窗口;
2.电话咨询:0539-6800576;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2.电话监督投诉:0539-6800510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许可窗口(可乘坐公交车:2路、7路,至“县政务大厅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许可窗口。
2.电话查询:0539—6800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