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4-000008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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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4-29 | [ 公开日期 ] | 2024-04-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事项编码
3713220102309
适用范围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地用地的使用性质;
受理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决定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办理条件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不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安全;
2.不破坏地下管线;
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列入年度挖掘计划;
4.具有挖掘施工相应资质,提供施工图及审核报告;
5.依法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申请材料
1、市政建设类审批申请书:写明原因、用途、地点、施工方案、规模、工期、修复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其中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应内容详实);
2、市政建设类审批申请单(两份)、审批表(一份);
3、市政设施施工及修复承诺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临时占用绿化位置略图;
6、施工图(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市政或公路资质)复印件各一份。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的总平面图(原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受理(工程)窗口核对,或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3.审查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踏勘部门现场踏勘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并书面说明理由。
4.决定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5.送达
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结果送达:
1.申请对象窗口现场领取;2.邮递方式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郯城县政府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29号
联系电话:0539-6221769
2.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郯城县人民法院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0539-7156035,0539-7156036。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A329综合受理(工程)窗口;
2.电话咨询:0539-6800576;
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51号政务服务中心六楼B区6607办公室
2.电话监督投诉:0539-2032105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51号,郯城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A329综合受理(工程)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窗口查询: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A329综合受理(工程)窗口。
2.电话查询:0539—6800576。
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