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02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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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9-05 | [ 公开日期 ] | 2016-09-05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6〕4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东至玉带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南至玉带社区坑塘水面、水浇地、果园;西至玉带社区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玉带社区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社区。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梅岭齐街,东至湖里村水浇地、农村道路、沟渠,梅岭齐街果园;南至梅岭齐街果园、水浇地、居民点;西至梅岭齐街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梅岭齐街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梅岭齐街。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东至广源社区农村道路、水浇地、果园;南至广源社区农村道路;西至广源社区水浇地、公路用地;北至广源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社区(街)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8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