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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郯征预公告〔2023〕8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4-00000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工业路、南至扁鹊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团结社区农村道路、南至建设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团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团结社区水田、南至南环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团结社区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4范围:东至团结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建设路、西至团结社区农村道路、北至团结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5范围:东至西城社区沟渠、南至西城社区沟渠、西至恒通路、北至团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

地块6范围:东至工业路、南至西城社区工业用地、西至西城社区沟渠、北至西城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

地块7范围:东至西城社区水浇地、南至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兴郯路、北至西城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

地块8范围:东至郯城县车管所停车场、南至新源路、西至西城社区沟渠、北至西城社区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

地块9范围:东至恒通路、南至建设路、西至广源村沟渠、北至团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0范围:东至广源村沟渠、南至建设路、西至兴郯路、北至团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1范围:东至郯城美时莲食品有限公司、南至广源村水浇地、西至金泉路、北至临沂万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2范围:东至山东福长药业有限公司、南至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西至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3范围:东至恒通路、南至广源村沟渠、西至广源村水浇地、北至广源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4范围:东至广源村水浇地、南至白马河路、西至金泉路、北至广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5范围:东至广源村水浇地、南至广源村其他林地、西至广源村其他林地、北至广源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6范围:东至广源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广源村其他林地、西至广源村其他林地、北至团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7范围:东至山东永宁药业有限公司、南至山东永宁药业有限公司、西至山东永宁药业有限公司、北至福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8范围:东至山东旭扬新能源有限公司、南至建设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广源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19范围:东至顶立路、南至团结路、西至广源村乔木林地、北至白马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

地块20范围:东至顺亿路、南至玉带村水浇地、西至玉带村水浇地、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1范围:东至顺亿路、南至玉带村水浇地、西至玉带村其他园地、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2范围:东至顺亿路、南至玉带村水浇地、西至玉带村水浇地、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3范围:东至兴郯路、南至玉带村旱地、西至玉带社区、北至玉带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4范围:东至玉带村水浇地、南至玉带村沟渠、西至恒通路、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5范围:东至玉带村水浇地、南至玉带村水浇地、西至恒通路、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6范围:东至恒通路、南至玉带村水浇地、西至顺亿路、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7范围:东至顺亿路、南至玉鼎路、西至玉带村果园、北至玉带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8范围:东至金泉路、南至玉带村工业用地、西至郯东村工业用地、北至郯马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

地块29范围:东至山东丝路云互联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南至玉带村农村宅基地、西至玉带村沟渠、北至玉带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村、广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2、地块26—地块29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3拟用于沿街商业开发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24拟用于危化品停车场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地块25拟用于加油站建设,开发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述地块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89号)批复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郯城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2个片区,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16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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