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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郯征预公告〔2025〕1号)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5-000000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公开日期 ] 2025-01-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地块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地块2、地块3、地块4)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于公路、南至北马庄村水田、西至白马河、北至北关七街水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古槐社区(北关七街)。

地块2范围:东至郯子路、南至北园社区水浇地、西至孔子路、北至田园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英城后村、叶庄村)、东庄社区(杨楼村、后东一村)。

地块3范围:东至沭河路、南至沭河路、西至张卸村其他林地、北至人民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张卸村、王卸村)。

地块4范围:东至临沂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至建设路、西至恒通路、北至广源村沟渠。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村(黄墩村)。(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郯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郯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电话:0539-6151056;联系地址:郯城县建设路7号。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号)附件.pdf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号)附件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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