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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8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0 [ 公开日期 ] 2015-01-2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5〕01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东至西关三街村庄;南至西关三街村庄;西至西关三街其他林地;北至西关三街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关三街。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东至西关三街果园、水浇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南至西关三街水浇地;西至西关三街水浇地、村庄、建制镇;北至西关三街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关三街。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郯城街道坝子村、汪卸村,东至坝子村果园、水浇地,汪卸村水浇地、果园;南至汪卸村果园;西至坝子村水浇地、汪卸村果园;北至坝子村水浇地、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坝子村、汪卸村。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四位于郯城街道管庄村,东至管庄村水浇地;南至管庄村公路用地;西至管庄村水浇地;北至管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管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街)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3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一五年一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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