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112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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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08-11 | [ 公开日期 ] | 2017-08-11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7〕03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东至广源社区水浇地;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兴郯路;北至建设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社区。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后八庙街,东至后八庙街水浇地;南至古城路;西至后八庙街水浇地;北至后八庙街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后八庙街。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至文明路、东庄社区建制镇;南至东关派出所、东庄社区建制镇;西至东庄社区建制镇;北至北外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东至广源社区水浇地;南至美食莲食品有限公司;西至广源社区水浇地;北至广源社区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广源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东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南至李庄社区水浇地;西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李庄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于郯城街道龙泉街、西环新村、西关二街,东至郯城三小;南至郯城县环卫所、政府储备土地;西至工业路;北至龙泉街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龙泉街、西环新村、西关二街。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南关二街、城里一街,东至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南至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至东关小区;北至城里一街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沙窝崖街、南关二街、城里一街。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8位于郯城街道官路口村,东至官路口村建制镇;南至官路口村道路;西至官路口村道路;北至官路口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官路口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于郯城街道官路口村,东至官路口村建制镇;南至官路口村道路;西至官路口村道路;北至官路口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官路口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于郯城街道古槐社区,东至郯西路北延;南至古槐社区建制镇;西至古槐社区建制镇;北至古槐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古槐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于高峰头镇蒲汪社区、曹村社区,东至205国道;南至蒲汪社区水浇地;西至蒲汪社区水浇地;北至曹村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蒲汪社区、曹村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公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0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社区(街)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08月14日至2017年08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印。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继堂;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