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6-1122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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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1-02 | [ 公开日期 ] | 2015-11-02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5〕09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马头镇玉带社区,东至玉带社区水浇地;南至玉带社区建制镇;西至玉带社区建制镇;北至玉带社区坑塘水面、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玉带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李庄镇李庄一村,东至李庄一村建制镇;南至李庄二村农村道路;西至李庄一村建制镇、水浇地;北至李庄一村水浇地、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一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红花镇西南村,东至西南村农村道路;南至西南村水田;西至西南村水田;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南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西南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四位于郯城街道北园社区,东至郯城街道办事处农村道路;南至郯城街道办事处设施农用地;西至郯城街道办事处设施农用地;北至郯城街道办事处设施农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北园社区。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五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至东庄社区水浇地;南至东庄社区建制镇;西至富民路、联泰置业;北至北外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东至东庄社区建制镇;南至文化路;西至富民路;北至东庄社区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庄社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马头镇广源社区,东至西城社区水浇地;南至西城社区水浇地;西至广源社区水浇地;北至西城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城社区、马头镇广源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郯城街道南皇亭社区、东城社区、龙江社区,东至东外环路;南至龙江社区水浇地、南皇亭社区水浇地、东城社区水浇地;西至龙江社区水浇地;北至店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南皇亭社区、东城社区、龙江社区。用途:公路用地。
地块九位于郯城街道十里社区,东至十里社区水浇地;南至十里社区水浇地;西至十里社区水浇地;北至十里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十里社区。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4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