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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809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4-06-23 [ 公开日期 ] 2014-06-23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4〕04号


  为满足临沂恒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庙山镇潘庄村,东至政府储备土地、铁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潘庄村耕地;北至潘庄村耕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庙山镇潘庄村;用途:铁路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大高庄村,庙山镇大埠二村、茶安村、潘庄村,东至铁路用地及政府储备土地;南至大埠二村、茶安村、大高庄村耕地;西至二O五国道;北至大埠二村、茶安村、潘庄村、大高庄村耕地及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大高庄村,庙山镇大埠二村、茶安村、潘庄村;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4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26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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