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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8-000009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3-12 [ 公开日期 ] 2015-03-12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5〕02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郯城街道汪卸村,东至汪卸村建制镇;南至汪卸村建制镇;西至汪卸村农村道路;北至汪卸村果园、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汪卸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东至张卸村居民点、农村道路;南至张卸村果园、水浇地;西至张卸村果园、居民点;北至张卸村农村道路、居民点。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位于郯城街道前东庄村、后东庄二村,东至前东庄村水浇地、国税局;南至建制镇;西至前东庄村有林地、水浇地,质监局;北至前东庄村村庄、水浇地,后东庄二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前东庄村、后东庄二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郯城街道前东庄村,东至前东庄村水浇地、有林地;南至前东庄村建制镇;西至前东庄村建制镇、政府储备土地;北至政府储备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前东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东至西关三街农村道路、果园;南至西关三街农村道路;西至郯城县建设局公路用地;北至西关三街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西关三街。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六位于郯城县郯南农场,东至郯城县郯南农场;南至郯城县液化气站;西至郯城县郯南农场;北至山东鲁蒙莎制衣有限公司。

涉及的单位:郯城县郯南农场。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七位于郯城街道王卸村,东至王卸村果园;南至王卸村果园;西至王卸村果园;北至王卸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王卸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八位于马头镇徐大墙村、三合村,东至三合村建制镇;南至三合村公路;西至徐大墙村公路用地、三合村公路用地;北至鲁南纸业。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徐大墙村、三合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东至何圩子村建制镇;南至何圩子村建制镇;西至兴郯路;北至山东盛泽机械有限公司、何圩子村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头镇何圩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于红花镇后壮口村,东至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沟渠;南至后壮口村农村道路;西至后壮口村水田;北至后壮口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后壮口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红花镇西南村,东至西南村农村道路;南至西南村水田;西至西南村水田;北至西南村沟渠。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西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庙山镇马站村,东至马站村水浇地;南至马站村农村道路;西至马站村水浇地;北至马站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庙山镇马站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红花镇大院子北村,东至大院子北村水田、居民点;南至大院子北村农村道路;西至大院子北村水田;北至大院子北村水田、建制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大院子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高峰头镇魏园村,东至魏园村水浇地;南至魏园村水浇地;西至魏园村建制镇;北至魏园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魏园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郯城街道管庄村,东至管庄村水浇地;南至管庄村农村道路;西至管庄村坑塘水面;北至管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管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75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街)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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