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8-00001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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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10-12 | [ 公开日期 ] | 2015-10-12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5〕07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前东庄村、坝子村,东至坝子村有林地、坑塘水面,后东庄一村有林地,前东庄村水浇地、有林地;南至前东庄村有林地、沟渠、果园、旱地,后东庄一村果园、有林地;西至后东庄一村果园;北至后东庄一村果园、有林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前东庄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前东庄村、坝子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东至张卸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南至张卸村居民点;西至张卸村果园、农村道路、水浇地;北至张卸村果园、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东至政府储备土地;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张卸村居民点;北至张卸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四位于李庄镇杨屯村,东至杨屯村沟渠;南至杨屯村沟渠;西至杨屯村水浇地;北至杨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杨屯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港上镇港上四村,东至港上四村水浇地;南至港上镇中心中学;西至港上四村水浇地;北至港上四村水浇地、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上镇港上四村。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六位于红花镇院北村,东至院北村水田;南至院北村农村道路;西至院北村水田;北至院北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院北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红花镇前苍村,东至前苍村水田;南至前苍村水田;西至前苍村农村道路;北至前苍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前苍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高峰头镇店子村,东至店子村水浇地;南至店子村水浇地;西至店子村水浇地;北至店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店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高峰头镇店子村,东至店子村水浇地;南至店子村水浇地;西至店子村水浇地;北至店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店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