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自然资源 >> 土地征收 >> 土地预公告 >> 正文
郯城县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一)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8-000010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12 [ 公开日期 ] 2015-10-12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5〕07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前东庄村、坝子村,东至坝子村有林地、坑塘水面,后东庄一村有林地,前东庄村水浇地、有林地;南至前东庄村有林地、沟渠、果园、旱地,后东庄一村果园、有林地;西至后东庄一村果园;北至后东庄一村果园、有林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前东庄村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前东庄村、坝子村。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东至张卸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南至张卸村居民点;西至张卸村果园、农村道路、水浇地;北至张卸村果园、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东至政府储备土地;南至政府储备土地;西至张卸村居民点;北至张卸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张卸村。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四位于李庄镇杨屯村,东至杨屯村沟渠;南至杨屯村沟渠;西至杨屯村水浇地;北至杨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杨屯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港上镇港上四村,东至港上四村水浇地;南至港上镇中心中学;西至港上四村水浇地;北至港上四村水浇地、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港上镇港上四村。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六位于红花镇院北村,东至院北村水田;南至院北村农村道路;西至院北村水田;北至院北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院北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红花镇前苍村,东至前苍村水田;南至前苍村水田;西至前苍村农村道路;北至前苍村水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红花镇前苍村。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高峰头镇店子村,东至店子村水浇地;南至店子村水浇地;西至店子村水浇地;北至店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店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高峰头镇店子村,东至店子村水浇地;南至店子村水浇地;西至店子村水浇地;北至店子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峰头镇店子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5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