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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8-000011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03-14 [ 公开日期 ] 2016-03-14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6〕01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东至新苑社区农村道路;南至新苑社区农村道路;西至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居民点;北至新苑社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南关二街,东至南关二街水浇地;南至南关三街坑塘水面;西至郯城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北至南外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南关二街。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东至华埠社区水浇地;南至华埠社区水浇地;西至华埠社区水浇地;北至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华埠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东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西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北至山东博顺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东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南至李庄社区农村道路;西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李庄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7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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