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8-00001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3-14 | [ 公开日期 ] | 2016-03-1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郯征公告〔2016〕01号
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东至新苑社区农村道路;南至新苑社区农村道路;西至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居民点;北至新苑社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苑社区。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位于郯城街道南关二街,东至南关二街水浇地;南至南关三街坑塘水面;西至郯城国泰置业有限公司;北至南外环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南关二街。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三位于李庄镇华埠社区,东至华埠社区水浇地;南至华埠社区水浇地;西至华埠社区水浇地;北至山东宜华家具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华埠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东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西至新城花园社区水浇地;北至山东博顺机械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东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南至李庄社区农村道路;西至李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李庄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7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