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1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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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8-09 | [ 公开日期 ] | 2021-08-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龙江社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土地,地块一位于师郯路以北、沭河公路以西、山东郯城第一中学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5.3769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9公顷(水浇地5.3586公顷、农村道路0.0183公顷);地块二位于皇亭路以北、205国道以西、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东、建设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7.4652公顷,其中:农用地7.2603公顷(水浇地3.2030公顷、旱地0.6753公顷、有林地0.0780公顷、其他林地0.0654公顷、果园2.8145公顷、农村道路0.38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378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农村居民点0.2049公顷);地块三位于人民路以北、孔望山路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05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23公顷(农村居民点0.0523公顷);地块四位于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北、开阳路以西、孔望山路以东、沂河路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6.3132公顷,其中:农用地3.6347公顷(水浇地0.6229公顷、其他林地0.0438公顷、果园1.9370公顷、农村道路0.6883公顷、设施农用地0.3427公顷),建设用地2.6785公顷(农村居民点2.6785公顷)。
拟征收郯城街道办事处龙江社区土地,地块一位于南环路以北、博雅学校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5692公顷,其中:农用地0.5692公顷(水浇地0.1433公顷、果园0.3397公顷、沟渠0.037公顷、),建设用地0.0492公顷(农村居民点0.0492公顷);地块二位于皇亭路以南、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西、龙江社区水浇地以东、郯城伟光汇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8749公顷,其中:农用地0.8749公顷(水浇地0.7831公顷、沟渠0.0918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为6.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06.47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3.814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1.798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85.6131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郯城街道办事处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06.4734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收土地的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郯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4.6633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郯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居民到用地单位就业。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张智超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