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5-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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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8 | [ 公开日期 ] | 2024-03-1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征补公告〔2024〕0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郯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和马头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马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郯城段)建设,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马东村土地,位于郯城县马头镇马东村,总面积5.5664公顷,其中:农用地5.5312公顷(耕地2.1767公顷、园地1.3319公顷、林地1.64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12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02公顷、其他土地0.0681公顷);建设用地0.03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52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5万元/亩;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马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马东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由县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25.2440万元。由马头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马东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3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向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5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