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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第1批次)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8-000009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1-26 [ 公开日期 ] 2015-01-26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等4个村(街)

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郯城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拟征收(收回)郯城街道西关三街等4个村(街)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1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收回土地总面积0.445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51公顷(其他林地0.4451公顷)。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收回土地总面积2.0551公顷,其中:农用地2.0551公顷(水浇地1.0339公顷、坑塘水面0.9725公顷、果园0.0487公顷)。

地块3位于郯城街道汪卸村、坝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9849公顷,其中:坝子村农用地3.8608公顷(水浇地2.5291公顷、果园1.1602公顷、农村道路0.1541公顷、坑塘水面0.0174公顷),汪卸村农用地3.1241公顷(水浇地1.3689公顷、果园1.6231公顷、农村道路0.1321公顷)。

地块4位于郯城街道管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6662公顷,其中:农用地2.6662公顷(水浇地2.3789公顷、沟渠0.0172公顷、农村道路0.2701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征收(收回)区域在I、II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8—4.6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额806.44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0〕75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总额4.5909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62.666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费总计806.4453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收(收回)土地的村(居)委会,由村(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国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共同协调,安排一定数量适合条件的村(居)民到用地单位就业。

(三)郯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2.2695万元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收回)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我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收回)经批准后,由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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