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9-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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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3-04 | [ 公开日期 ] | 2019-03-0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2号)
2019年2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8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21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167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5.1678公顷,涉及东城社区农用地4.3623公顷(水浇地3.6020公顷、果园0.0714公顷、沟渠0.0325公顷、农村道路0.6564公顷),建设用地0.8055公顷(工矿用地0.1303公顷、农村居民点0.675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红花镇红花埠社区,总面积1.0000公顷,涉及马头镇玉带社区农用地0.9721公顷(水浇地0.5997公顷、有林地0.0357公顷、果园0.3367公顷),建设用地0.0279公顷(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