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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9-000027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公开日期 ] 2019-11-2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7号)


2019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9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85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9.99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1.2854公顷,涉及杨屯社区农用地21.9990公顷(水浇地21.4753公顷、农村道路0.4580公顷、坑塘水面0.065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总面积2.7108公顷,涉及团结社区农用地2.7108公顷(水浇地2.5511公顷、沟渠0.0735公顷、农村道路0.086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港上镇金港社区,总面积3.9999公顷,涉及金港社区农用地3.9999公顷(水浇地0.3569公顷、果园3.4427公顷、农村道路0.182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4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总面积1.3339公顷,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1.3339公顷(水浇地0.6323公顷、沟渠0.0111公顷、农村道路0.1103公顷、坑塘水面0.5802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总面积0.3333公顷,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0.3333公顷(水浇地0.333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马头镇广源社区,总面积1.2854公顷,涉及西城社区农用地2.7788公顷(水浇地2.6880公顷、有林地0.0117公顷、农村道路0.0304公顷、沟渠0.0487公顷),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6.5069公顷(水浇地3.9430公顷、坑塘水面2.3947公顷、农村道路0.0261公顷、设施农用地0.143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总面积4.7852公顷,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4.7852公顷(水浇地4.4750公顷、沟渠0.1071公顷、农村道路0.203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八:位于马头镇广源社区,总面积2.0150公顷,涉及广源社区农用地2.0150公顷(水浇地1.7434公顷、农村道路0.271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九: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总面积1.7453公顷,涉及西城社区农用地1.7453公顷(水浇地1.6180公顷、农村道路0.127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西城社区农用地1.3333公顷(水浇地1.2812公顷、农村道路0.052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总面积0.9596公顷,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农用地0.9596公顷(水浇地0.6022公顷、旱地0.3345公顷、沟渠0.022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李庄镇新城花园社区,总面积0.2039公顷,涉及新城花园社区农用地0.2039公顷(坑塘水面0.2039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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