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0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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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0 | [ 公开日期 ] | 2021-01-1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2号)
2020年12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Q〔2020〕11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34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港上镇金港社区,总面积3.3466公顷,涉及农用地3.3466公顷(水浇地1.1390公顷、果园2.0266公顷、农村道路0.181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