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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04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0 [ 公开日期 ] 2021-01-10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4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2020〕125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318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清泉社区土地位于马陵山景区清泉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1.1491公顷,其中:农用地0.6824公顷(旱地0.5757公顷、农村道路0.0003公顷、田坎0.1064公顷);未利用地0.4667公顷(其他草地0.4667公顷)。

征收泉头社区土地位于泉源镇泉头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6.7365公顷,其中:农用地6.7132公顷(旱地5.7665顷、农村道路0.0596公顷、田坎0.8871);未利用地0.0234公顷(其他草地0.0233公顷)。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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