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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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0 | [ 公开日期 ] | 2021-01-1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第16号)
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南环路西延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2020〕122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200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马头镇双兴社区土地位于西外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9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8555公顷(水浇地0.2272公顷、农村道路0.4817公顷、设施农用地0.1466公顷),建设用地0.0779公顷(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征收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土地位于西外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2.2575公顷,其中:农用地2.2575公顷(水浇地0.0248公顷、水田1.0902公顷、沟渠0.0124公顷、农村道路1.0152公顷、设施农用地0.1149公顷)。
收回郯城县郯南农场土地位于西外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00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097公顷(沟渠0.0097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