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13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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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5-30 | [ 公开日期 ] | 2021-05-30 | [ 有 效 性 ] |
2021年3月3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岚山至罗庄公路(临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13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4.95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征收土地位于李庄镇李庄社区、唐庄社区、新城花园社区、张蔡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34.9567公顷,其中:农用地31.7197公顷(耕地28.0510公顷、园地0.4543公顷、林地0.3065公顷、其他农用地2.9079公顷),建设用地3.2370公顷(住宅用地3.0599公顷、工矿用地0.177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郯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