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04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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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2-10-13 | [ 有 效 性 ] |
2022年10月12日,郯城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2〕4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24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至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至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至团结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团结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南至团结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郯城县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至团结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团结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北至黄楼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黄楼社区、郯城街道团结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其中农用地面积0.0002公顷(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1409公顷,拟用于幸福里社区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175公顷,拟用于幸福里社区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郯城街道团结社区、郯城街道黄楼社区,其中农用地面积0.7647公顷(耕地0.2403公顷)、建设用地面积0.0016公顷,拟用于幸福里社区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郯城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