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3-00002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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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公开日期 ] | 2023-05-1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3年5月14日,郯城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郯城县2023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0009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东至星空喜园小区、南至星空喜园小区、西至富民社区居民点、北至星空喜园小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富民社区、东庄社区。
地块2范围:东至沭河路、南至师郯路、西至郯城县水务公司、北至东城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郯城街道东城社区。
地块3范围:东至李庄镇胜利新能源、南至李庄村工业用地、西至郯城县顺源纺织有限公司、北至李庄村水浇地与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庄镇李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开发用途
地块1:位于郯城街道富民社区、东庄社区,总面积0.78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888公顷(住宅用地0.7888公顷),拟用于郯城街道房地产开发,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总面积0.18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24公顷(住宅用地0.1824公顷),拟用于郯城街道房地产开发,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李庄镇李庄村,总面积1.02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29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297公顷),拟用于临沂市天然气管网工程李庄分输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拨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到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所有权人。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智超,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