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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中心城区N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4-000016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日期 ] 2024-07-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中心城区N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7月29日经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位于马头镇镇区,东临东盛路,西临西昌路,南临郯马路(S232),北邻滨河路,总用地面积319.52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310.06公顷。

二、空间结构

结合古镇现状建设,综合考虑用地拓展和建设条件,规划形成了“一心、一带、三轴、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公共服务中心;

一带:幸福河滨水商业带;

三轴:郯马路形象展示轴、旱街古镇文化展示轴和中心街城市发展轴;

三区:古镇传统风貌区、综合服务区和现代生活居住区。

三、用地布局

至2035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310.0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37.8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38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66.43公顷,工业用地11.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4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45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4.98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四、各类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指标

根据各用地功能控制各地块容积率(FAR),工业地块容积率取下限值,其他地块容积率均为上限。

居住用地:中高强度控制,容积率取1.0-2.5之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强度控制,根据相关规范,容积率取1.0-2.0之间;

商业服务业用地:中高强度控制,容积率取1.2-2.5之间;

工业用地:低强度控制,规划工业用地依据行业分类按1.2控制;

公用设施:低强度控制,容积率取0.5-1.0之间;

公园绿地:马头文化公园、滨河公园等部分大型公园容积率控制为0.05以下。

五、道路网体系

规划范围内构建“三横三纵”的主干路网结构。“三横”包括滨河路、中心街、郯马路;“三纵”包括商帮路、振兴路、徽街;

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包括交通性和生活性)、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六、蓝绿空间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

公共绿地:主要包括马头文化公园、幸福河滨河公园和社区公园,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滨水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主要是京沪高铁二线两侧、加油站和公用设施周边的防护绿地。

水系规划:

区内有条幸福河、跃进河,采用生活型岸线和生态型岸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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