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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中心城区M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4-000016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9 [ 公开日期 ] 2024-07-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中心城区M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7月29日经郯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M单元规划范围东临于公路,南至南环路,西靠205国道,北邻田园路,总用地面积1605.74公顷。

二、空间布局

结合M单元现状建设,综合考虑用地拓展和建设条件,整体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七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郯马路与恒通路交叉口,包括马头镇人民政府、山东郯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发区广场、广艺大厦、维也纳大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为整个片区提供公共配套服务。

两轴:郯马路区域联动发展轴和恒通路产业发展轴。利用区域交通优势,园区联动发展。

七片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医药化工产业区、银杏制药全链条特色产业区、食品加工产业区、机械加工产业区、纸制品加工产业区、居住生活区。

三、用地布局规划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及规划区实际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592.1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77.8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31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55.42公顷,工业用地1187.91公顷,仓储用地11.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3.24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8.8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5.28公顷。(各类用地指标详见附表)

四、各类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指标

根据各用地功能控制各地块容积率(FAR)。工业地块容积率取下限值,其他地块容积率均为上限。

居住用地:中高强度控制,容积率取1.0-2.5之间。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强度控制,根据相关规范,容积率取1.0-2.0之间。

商业服务业用地:中高强度控制,容积率取1.2-2.5之间。

工业及仓储用地:低强度控制,规划工业用地依据行业分类按0.5-1.2区间控制,仓储用地容积率按0.5控制。

公用设施:低强度控制,容积率取0.5-1.0之间。

公园绿地:开发区中心公园等部分大型公园容积率控制为0.05以下。

五、道路系统规划

全域构建“四横两纵”的主干路网系统,以师郯路、郯马路、建设路、南环路、恒通路、于公路为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脉,引导产业区物流主要走向,以最便捷的途径使产业区内货流迅速向高速公路以及城区疏散,从而不影响正常的生活性交通流。

“四横”:师郯路、郯马路、建设路、南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0-60米。

“两纵”:恒通路、于公路,红线宽度控制在40米。

六、蓝绿系统规划

规划区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共同构成。

公园绿地主要包括开发区中心公园、于公墓公园、社区公园及道路沿侧、河流沿侧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包括市政设施周边及220kv高压走廊的防护绿地。

片区内有四条河流——幸福河、马头东干渠、新凯河和于公河,采用生活型岸线。周边紧邻两条河流——白马河和围带河,采用生态型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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