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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2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6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2-07-10 [ 公开日期 ] 2012-07-10 [ 有  效  性 ]

2012年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2年第二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82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6.094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前东庄村,前东庄村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253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前东庄村村委土地2534平方米(其中耕地2441平方米、沟渠93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99)字第12008号;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前八庙街,郯城街道富民路西侧,郯城县中央华庭小区南侧,总面积1133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城里一街居委土地1629平方米(全部为林地),所有权证号郯国用(2006)第1720号;郯城街道前八庙街居委土地9701平方米(其中园地9208平方米、农村道路148平方米、住宅用地34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国用(2006)第1733号;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沂东村,东方路北侧,刘杨路西侧,总面积5002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沂东村村村委土地50022平方米(其中耕地44882平方米、沟渠2829平方米、农村道路2311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53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界牌村,205国道西侧、界牌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53377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界牌村村委土地53377平方米(其中耕地44024平方米、果园8943平方米、农村道路348平方米、住宅用地62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06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马头镇吴家楼村,郯马路南侧,恒通路东侧,总面积10000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吴家楼村村委土地10000平方米(其中耕地7036平方米、农村道路856平方米、住宅用地2108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0)第001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归昌乡归昌三村,总面积8160平方米,郯瓦路东侧,涉及归昌乡归昌三村村委土地816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8160平方米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3)第006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杨集镇程北村,总面积8280平方米,程北村西北侧,张楼村南侧,涉及杨集镇程北村村委土地828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828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105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八:位于花园乡张哨村,310国道南侧,总面积6671平方米,涉及花园乡张哨村村委土地6671平方米(全部为耕地6671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2)第007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九:位于红花镇大院子北村,205国道西侧、府前路西段南侧,总面积13312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大院子北村村委土地13312平方米(全部为耕地13312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3)第032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红花镇前小店村,205国道西侧,龙湖水泥路北侧,总面积14139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前小店村村委土地14139平方米(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14139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2)第022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红花镇红花镇初级中学,镇政府驻地东侧,总面积50056平方米,涉及红花镇人民政府土地50056平方米(全部为科教用地5005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用(98)字第182号;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郯城镇西圈子村,新源路南侧,总面积19999平方米,涉及郯城镇西圈子村村委土地19999平方米(全部为耕地19999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6)第060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李庄镇界牌村、杨屯村,205国道东侧,杨屯村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1306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界牌村村委土地559平方米(其中耕地534平方米、农村道路2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06号;李庄镇杨屯村村委土地12503平方米(其中耕地11731平方米、农村道路772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2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如静 联系电话:6151016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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