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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1第七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5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2-02-20 [ 公开日期 ] 2012-02-20 [ 有  效  性 ]

201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七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77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999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马头镇大圩沟西村居民点东南侧,开发区恒通路东侧,开发区郁顶路南侧,总面积133333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大圩沟西村土地133333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6号 ;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镇东圈子居委居民点南侧,新源热电厂西侧,总面积66664平方米,涉及郯城镇东圈子居委土地66664平方米( 其中耕地62718平方米、沟渠2116平方米、农村道路1830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第090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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