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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5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308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6-03 [ 公开日期 ] 2015-06-03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2015年第2号)


2015年6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680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27.823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汪卸村,师郯路南侧、采莲湖路东侧,总面积3801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汪卸村土地38019平方米(其中果园36675平方米、水浇地369平方米、农村道路384平方米、沟渠59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张卸村,黑龙潭路东侧、人民路北侧,总面积1331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张卸村土地13316平方米(其中水浇地5579平方米、果园773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前东庄村、后东庄二村,北环路北侧,总面积13639平方米,涉及前东庄村土地6049平方米(其中水浇地4940平方米、有林地1109平方米),后东庄二村村土地7590平方米(其中果园7304平方米、农村道路28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前东庄村,北环路南侧、富民路东侧,总面积14400平方米,涉及前东庄村土地14400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852平方米、果园1902平方米、有林地4178平方米、沟渠251平方米、农村道路158平方米、农村居民点105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县郯南农场,郯东路西侧,总面积12056平方米,涉及郯城县郯南农场土地12056平方米(其中果园12056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王卸村,205国道西侧、人民路北侧,总面积1151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王卸村土地1151平方米(其中果园115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马头镇徐大墙村、三合村,郯马路南侧、三合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55390平方米,涉及徐大墙村土地1882平方米(其中水田1615平方米、沟渠267平方米),三合村土地53508平方米(水田52025平方米、沟渠88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60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八:位于马头镇何圩子村,兴郯路东侧,总面积9933平方米,涉及何圩子村土地9933平方米(其中水浇地9145平方米、农村道路78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九:位于红花镇后壮口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13343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后壮口村土地13343平方米(其中水田133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红花镇西南村,杨红路北侧,总面积6661平方米,涉及红花镇西南村土地6661平方米(其中水田666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庙山镇马站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13331平方米,涉及庙山镇马站村土地1333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33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红花镇大院子北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10000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大院子北村土地10000平方米(其中水田1000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高峰头镇曹村,205国道东侧、曹村居民点北侧,总面积6077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曹村土地607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07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郯城街道管庄村,新源路北侧,总面积1999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管庄村土地19999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8422平方米、坑塘水面44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79平方米、农村道路610平方米、沟渠1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郯城街道汪卸村,天元服务中心东侧,总面积5091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汪卸村土地50919平方米(其中农村居民点5091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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