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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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2-01-13 | [ 公开日期 ] | 2012-01-13 | [ 有 效 性 ] |
2011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六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67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676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东方路北侧,李庄镇刘杨路东侧,李庄镇兴科路南侧,总面积5000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白场村土地50000平方米( 其中耕地48420平方米、沟渠1294平方米、农村道路28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1号 ;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华兴铝业南侧,李庄镇杨屯村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2432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8786平方米( 其中耕地8585平方米、园地201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字第043号 ;涉及李庄镇杨屯村土地15534平方米( 其中耕地13069平方米、园地246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字第032号 ;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泉源乡泉东村公路南侧,泉东村居民点东北侧,总面积14277平方米,涉及泉源乡泉东村14277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字第037号;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新区新四路北侧,新区新五路东侧,郯城街道王卸村、汪卸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816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王卸村土地4875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第059号 ;涉及郯城街道汪卸村土地3291平方米( 其中园地3056平方米、农村道路23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第058号 ;该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