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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5第五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308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2-09 [ 公开日期 ] 2015-12-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第8号)


2015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129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7.58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北环路东延北侧,总面积18813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18813平方米(水浇地3777平方米、果园14634平方米、农村道路40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叶城后村,205国道东侧,总面积7361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叶城后村土地7361平方米(其中旱地276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459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白场村、李庄一村,白场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16434平方米,涉及白场村土地662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6437平方米、农村道路184平方米),李庄一村土地9713平方米(水浇地9365平方米、沟渠264平方米、农村道路184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新村一村,新村一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12696平方米,涉及新村一村土地12696平方米(其中果园12148平方米、农村道路54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109089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109089平方米(有林地898平方米、其他林地2977平方米、坑塘水面422平方米、农村居民点10479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郯城街道西城社区,团结路西延北侧,总面积1889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城社区土地18896平方米(水浇地7902平方米、农村道路124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2505平方米、坑塘水面6819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3平方米、农村居民点22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李庄镇界牌村,山东百诺建材有限公司北侧,总面积7373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界牌村土地7373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625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6256平方米(水浇地4861平方米、果园375平方米、农村道路1020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九:位于郯城街道东城社区,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233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城社区土地2336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十:位于港上镇港上四村,港上镇中心中学北侧,总面积13334平方米,涉及港上镇港上四村土地13334平方米(水浇地11871平方米、果园127平方米、沟渠428平方米、农村道路90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教育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高峰头镇蒲汪社区,205国道东侧,总面积24224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蒲汪社区土地24224平方米(水浇地23019平方米、沟渠120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高峰头镇蒲汪社区,205国道东侧,总面积9999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蒲汪社区土地9999平方米(全部为水浇地);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郯城街道十里社区,205国道西侧,郯薛线北侧,总面积466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十里社区土地4666平方米(水浇地4497平方米、农村道路16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红花镇大院子北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5333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大院子北村土地5333平方米(全部为水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红花镇前苍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4200平方米,涉及红花镇前苍村土地4200平方米(全部为水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北外环路北侧、郯城县公安局东侧,总面积14803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东庄社区土地14803平方米(水浇地3平方米、旱地3485平方米、有林地6148平方米、果园2988平方米、沟渠89平方米、农村道路591平方米、坑塘水面27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7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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