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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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2-09-12 | [ 公开日期 ] | 2012-09-12 | [ 有 效 性 ] |
2012年9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2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974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1.783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官庄村,官庄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1870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官庄村村委土地18702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白场村,李庄二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2000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白场村村委土地20000平方米(其中耕地19651平方米、沟渠34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北朱庄村,北朱庄村居民点南侧,总面积26865平方米,涉及李庄镇北朱庄村村委土地26865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205国道郯城县东外环路东侧,总面积1199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后东庄一村村委土地11990平方米(其中耕地1484平方米、果园10254平方米、农村道路252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前八庙街,郯城县人民法院北侧,总面积14540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前八庙街居委土地14540平方米(全部为果园);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高峰头镇蒲汪三村,总面积20000平方米,205国道西侧,涉及高峰头镇蒲汪三村村委土地20000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李庄镇界牌村,总面积2373平方米,华兴铝业南侧,涉及李庄镇界牌村村委土地2373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八:位于马头镇二郎村,新源路北侧,总面积3366平方米,涉及马头镇二郎村村委土地336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如静 联系电话:6151016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