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7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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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12-02 | [ 公开日期 ] | 2014-12-02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4年第7号)
2014年11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70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1.308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李庄一村,滨河东路西侧,总面积47828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西马街,皇亭路北侧、红旗机械厂家属院东侧,总面积2449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西马街,聋哑学校东侧、皇亭路南侧,总面积4541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昌盛路西侧、团结路南侧,总面积819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昌盛路西侧、团结路南侧,总面积109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六:位于花园乡人民政府,花园乡党委北侧,总面积10912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七:位于李庄镇青山村,205国道西侧、青山村居民点 西北侧,总面积333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马头镇东圣街,郯马路北侧、马头一中东侧,总面积20074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2014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