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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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1-10-28 | [ 公开日期 ] | 2011-10-28 | [ 有 效 性 ] |
2011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四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1〕129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6.675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新区三路东侧、新区二路南侧,汪卸、王卸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39934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汪卸村土地38820平方米( 其中耕地271平方米、园地24441平方米、坑塘水面2917平方米,住宅用地11191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字第058号 ;涉及郯城街道王卸村土地 1114平方米( 全部为园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字第059号 ;该宗土地作为商服用地。
宗地二:位于华美来路北侧,李庄二村居民点东北侧,总面积13333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13333平方米( 其中耕地12888平方米、农村道路44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三:位于华美来路北侧,李庄二村居民点东北侧,总面积19999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19999平方米( 其中耕地19601平方米、农村道路398平方米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四:位于星科路北侧,沂东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16606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沂东村土地 16606平方米( 其中耕地16385平方米、沟渠221平方米 ),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5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五:位于205国道东侧,胶新铁路南侧,总面积14487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北张庄村土地 14487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14487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7号 ;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六:位于县人民路东延南侧,二旺村居民点东北侧,总面积836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二旺村土地 8366平方米( 全部为工矿仓储用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84号 ;该宗土地作为仓储用地。
宗地七:位于星科路北侧,沂东村居民点东侧,总面积 10092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沂东村村土地10092平方米( 其中耕地8980平方米、沟渠567平方米、农村道路54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53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八:位于205国道东侧,杨屯村西侧,总面积 15048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杨屯村村土地15048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2号 ;该宗土地作为电子电器用地。
宗地九:位于205国道东侧,杨屯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7374平方米,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2307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43号 ;涉及李庄镇杨屯村村土地5067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2号;该宗土地作为轻工用地。
宗地十:位于205国道西侧,胶新铁路南侧,总面积8179平方米,涉及高峰头镇北张庄村土地8179平方米( 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7号 ;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县北外环路东延北侧,坝子村居民点南侧,总面积13333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坝子村土地13333平方米( 其中耕地178平方米、园地12622平方米、沟渠533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4)第060号 ;该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