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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2第五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6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2-11-27 [ 公开日期 ] 2012-11-27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2年第08号)

2012年11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2年第五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1193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4.836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北关一街居委,郯城县利民小区北侧,总面积33326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北关一街居委土地33326平方米(其中耕地31695平方米、沟渠388平方米、农村道路124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马头镇刘庄村,郯城县美食莲食品公司西侧,总面积6661平方米,涉及马头镇刘庄村委土地6661平方米(其中耕地6224平方米、公路用地43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县清泉寺林场,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办公楼东侧,总面积5500平方米,涉及郯城县清泉寺林场土地5500平方米(其中耕地4031平方米、采矿用地1469平方米、村庄67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县国有马陵山林场,郯城县人民路东延北侧,总面积2880平方米,涉及郯城县国有马陵山林场土地2880平方米(全部为果园);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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