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307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5-01-09 | [ 公开日期 ] | 2015-01-09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收土地公告
(2014年第9号)
2014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95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460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凌庄村,凌庄村居民点西北侧,涉及李庄镇凌庄村土地5954平方米(其中水浇地4671平方米、果园1283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青山村,青山村居民点西北侧,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5386平方米(其中水浇地5028平方米、果园35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李庄三村,李庄三村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13280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13022平方米(其中水浇地8815平方米、有林地3226平方米、沟渠482平方米、农村道路499平方米),李庄三村土地258平方米(沟渠258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青山村,205国道西侧,涉及李庄镇青山村土地39983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居民点),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