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12-/2016-110425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2-03-19 | [ 公开日期 ] | 2012-03-19 | [ 有 效 性 ] |
2012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郯城县2011年第八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2〕45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666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二O五国道西侧,李庄镇李庄二村居民点北侧,总面积24014平方米,涉及李庄镇李庄二村土地14928平方米( 其中设施农用地3782平方米、建设用地1114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33号;涉及李庄镇李庄三村土地9086平方米( 其中林地3953平方米、建设用地5133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2)第001号;该宗土地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李庄镇兴科路南侧,刘杨路东侧,胶新铁路西侧,总面积55985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白场村土地55985平方米( 其中耕地53690平方米、沟渠2099平方米、农村道路196平方米),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字第031号 ;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二O五国道东侧,李庄镇华创保温材料一期西侧,总面积6669平方米,涉及李庄镇界牌村土地1273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06号;涉及李庄镇诸葛店村土地5396平方米(全部为耕地),所有权证号郯集有(2009)第006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明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