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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0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9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09-12-13 [ 公开日期 ] 2009-12-13 [ 有  效  性 ]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郯城县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郯城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927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9270

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

地类

合 计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4.9270

4.9270

()农用地

4.9270

4.9270

其中

耕 地

0.1369

0.1369

其中:基本农田

4.2946

4.2946

其他农用地

0.4955

0.4955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

(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1#

4.9270

住宅用地

续三

县土地行政主管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填表人:朱明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用面积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4.9270

4.9270

其中:耕地

0.1369

0.1369

未利用地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 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本年度计划指标

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其他指标

合计

农 用 地

未利用土地

小计

其他耕地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朱明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郯城县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对应用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泉源乡裂庄村土地开发项目(37132220070004

补充面积

4.9270

补充耕地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12.0000万元/公顷

缴纳金额

59.1240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补充

耕地面积

4.9270

4.9270

验收单位及文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国土资字[2007]153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开发前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

1

I50 G 031072

22/31124/31126/31142/311

荒草地

4.9270

[泉源乡裂庄村土地开发项目(临国土资字[2007]153)]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计划面积

填表人:朱明玉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郯城镇

前东庄村

权属

状况

被征收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面积准确、无争议。

征收补偿费用标准

前三年平均

年 产 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灌溉水田

水浇地

0.1369

2.7600

10

15

旱 地

菜 地

4.2946

2.7600

10

15

其他农用地

0.4955

2.7600

10

15

小计

4.9270

建设用地

独立工矿及居民点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地

续一

其它费用

青 苗 补 偿 费

0.205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2.8838

安置保障费

58.9680

区片价(统一年产值)标准

64.5

征地总费用

412.020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83.625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91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45

货 币 安 置

货币安置农业人口91人(其中劳动力45人)。

用地单位安置

农 业 安 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货币安置的同时,把需要安置的人员全部纳入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

留 地 安 置

还 建 安 置

填表人:朱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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