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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09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方案
[ 索  引  号 ] 0112-/2016-110429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09-09-17 [ 公开日期 ] 2009-09-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案”

编制机关(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郯城县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郯城县人民政府200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0.7348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7348

土地利用现状

权属

地类

合 计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 计

10.7348

10.7348

()农用地

10.7348

10.7348

其中

耕 地

10.4092

10.4092

其中:基本农田

其他农用地

0.3256

0.3256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分批次城市

(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1

10.7348

工业用地

续三

县土地行政主管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市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2009

填表人:朱明玉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用面积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0.7348

10.7348

其中:耕地

10.4092

10.4092

未利用地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家级

国家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乡 级

符合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本年度计划指标

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其他指标

合计

农 用 地

未利用土地

小计

耕地

29.3333

10.7348

10.7348

10.4092

若使用结转计划指标,请予以说明:

填表人:朱明玉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郯城县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

对应用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郯城镇陵坡村土地开发项目(37132220060003)、泉源乡裂庄村土地开发项目(37132220070004

补充面积

10.4092

补充耕地

委托补充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缴纳耕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12.0000万元/公顷

缴纳金额

124.9104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补充

耕地面积

10.4092

10.4092

验收单位及文号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临土资整字[2006]2

临国土资字[2007]153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开发前土地现状

补充面积

1

I50 G 032072  14/311

荒草地

2.8609

[郯城镇陵坡村土地开发项目(临土资整字[2006]2)]

2

I50 G 031072

22/31124/31126/31142/311

荒草地

7.5483

[泉源乡裂庄村土地开发项目(临国土资字[2007]153)]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及地块编号

计划面积

填表人:朱明玉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

权属单位

乡(镇)

李庄镇

北朱庄村、界牌村

权属

状况

被征收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面积准确、无争议。

征收补偿费用标准

前三年平均

年 产 值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灌溉

水田

旱地

10.4092

1.8000

10

15

菜 地

其他农用地

0.3256

1.8000

10

15

小计

10.7348

建设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小计

未利用土地

10.7348

续一

其它费用

青 苗 补 偿 费

15.613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安置保障费

115.3440

区片价(统一年产值)标准

3.0

征地总费用

614.023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7.1994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78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106

货 币 安 置

货币安置农业人口113人,其中劳动力41

用地单位安置

农 业 安 置

通过调整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5人,全部为劳动力。

征地款入股安置

还 建 安 置

社会保险安置

在落实以上两种安置方式的同时,把需要安置的人员全部纳入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开发整理安置

填表人:朱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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