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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一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18-00001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4-28 [ 公开日期 ] 2015-04-28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2015年第1号)

2015年4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624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12.151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西外环路东侧,总面积4451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关三街土地4451平方米(其中其他林地445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三街,西外环路东侧,总面积20551平方米,涉及郯城街道西关三街土地2055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0339平方米、果园487平方米、坑塘水面9725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郯城街道坝子村、汪卸村,师郯路北侧,总面积69849平方米,涉及坝子村土地38608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5291平方米、果园11602平方米、坑塘水面174平方米、农村道路1541平方米),汪卸村土地31241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689平方米、果园16231平方米、农村道路132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四:位于郯城街道管庄村,团结路北侧,总面积26662平方米,涉及管庄村土地26662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3789平方米、沟渠172平方米、农村道路2701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批次安置补偿方案.rar
附件【1批次勘测定界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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