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18-000010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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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5-08-14 | [ 公开日期 ] | 2015-08-14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年第3号)
2015年8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201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5〕79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860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李庄镇青山村,205国道西侧,总面积5577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郯城街道沙窝崖街,郯城花苑小区南侧,总面积885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三:位于李庄镇李庄一村,李庄二村居民点北侧,总面积8255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四: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李庄三村,李庄二村居民点西侧、滨河路东侧,总面积6982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宗地五:位于李庄镇青山村,青山村居民点西侧,总面积10669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胜利镇田窑村,田窑村居民点西北侧,总面积1215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港上镇人民政府,港上镇中心小学原址,总面积16851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步曙光 联系电话:0539-6151016)
郯城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