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0-000002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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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03 | [ 公开日期 ] | 2020-06-03 | [ 有 效 性 ] |
为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发[2015] 17号),通知如下:
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我县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对象、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2020年度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⑴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⑵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⑶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
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0%;
⑸无私家汽车、无注册公司;
⑹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
1、申请条件
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①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④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含3年)。
⑵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鉴定部门章);
③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含3年)。
二、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持家庭人员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到县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上的要求填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将本人单位(部门)开具的收入、住房证明连同身份、户口、婚姻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与申请表一起粘贴成册→到申请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到县房管局提交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给予收件→进行编号登记。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进行公布。
2、报名受理时间:2020年10月底前。
3、受理地点: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主楼一楼西侧房管局8110室。 咨询电话:18854956617
郯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