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公共资源配置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公告及计划 >> 正文
2020年临沂市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zjjj/2020-000034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07 [ 公开日期 ] 2020-05-07 [ 有  效  性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全市重点工作攻坚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和《2020年山东省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和《2020年山东省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扎实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保障对象。居住在C级、D级房屋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方式。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危房改造、亲属赡养、周转房安置、租赁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危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对亲属赡养等方式安置的,要确保安置房屋无安全隐患,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督促其签订长期安置合同;针对部分安置户因各种原因返回危房居住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并拿出妥善解决方案,坚决杜绝危房改造中的形式主义。对采取临时板房安置的,要统筹解决好板房安全性、保暖性等问题,除整村迁建项目外,临时周转板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县、乡党委政府要负责指导农户及时予以拆除。对尚未实施“渔民上岸”安置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三)改造要求。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需进行危房改造;无房的,需进行房屋新建。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D级危房等内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时间安排。优先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4月底前完成;所有危房改造任务要确保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动态改造。结合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对2020年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各地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户B级房屋的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不落一户、动态清零。

(六)完善档案。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危改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对2019年前纳入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农户,各县区要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并梳理已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2020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及时准确录入住建部信息检索系统。

(七)质量管理。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域范围内做到“五统一”,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好竣工验收。

三、扎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各县区住建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共享,确保所掌握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在2019年底全面鉴定基础上,5月5日前,各县区住建、扶贫部门要再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排查一遍,重点摸清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住房安全解决方式、住房安全信息档案情况,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改造,确保一户不漏、全面覆盖。

(二)健全住房安全档案。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名单,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要逐户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将住房鉴定结果纳入贫困户纸质档案,做到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要明确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认定为危房的,要明确现住房安全的解决方式,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明确关键改造信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方式的,要做好标识。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快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平台数据省、市、县可查询。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县区住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0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员的再提高1000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县区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身体健康安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县区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和县区互查,广泛动员县区、乡镇等各个层级的力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对住房安全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省、市、县住建部门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督查、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向县级主管部门移交,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月7、17、27日前汇总上个周期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