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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2019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和选房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20-000007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公开日期 ] 2020-01-10 [ 有  效  性 ]

本次摇号选房的房源主要为位于古城路西首南侧的惠民小区南区公租房100套和位于北环路西段北侧的利民小区退出的4套公租房。这两个项目均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项目。单套户型面积为:50.34至51平方米不等,另配10平方米左右的储藏室。房屋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共同核定。

自2019年7月19日至8月5日申请报名后,县政府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了县住房保障中心、市场监督局、税务局、民政局、人社局、交警大队以及郯城街道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收入状况、户口状况以及车辆和公司拥有状况进行了联合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名单已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经过公示仍符合条件的家庭目前进入电脑摇号和选房阶段。为了顺利推进公租房配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发[2015]17号)制订“郯城县公租房公开摇号和选房方案”。

一、实施单位: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二、参加单位及人员:县政府有关领导;住房保障中心有关领导、同志、县公证处2名领导;从申请人中产生的群众监督员2人;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三、具体程序:

(一)请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学启同志介绍利民小区公租房建设及本期申购资格审查情况;

(二)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田成同志宣读郯城县公租房摇号、选房方案。

(三)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镇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孙守超同志致辞并宣布摇号仪式启动。

三、摇号和选房办法

(1)申请人根据申请报名方案已经提前了解了公租房基本情况,摇号当日持本人身份证(申请人配偶参加选房的应持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户口簿),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摇号、选房现场观看房屋平面图,做好选房准备。如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被委托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书面委托书参加选房。

(2)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逐一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及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摇号、选房。

(3)工作人员分两组共摇出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号,第一批次摇号产生低保、残疾、优抚对象等28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第二批次摇号产生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等111户的选房顺序号(公证处公证员、群众监督员到现场监督)。

(4)公证员宣读公证书;

(5)电脑打印摇号结果现场张贴公示;

(6)由选房服务人员根据摇号产生的顺序唱号,引导申请人依次进行选房,所选房屋采取主房与储藏室捆绑的方式一次性进行分配。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时间为3分钟。唱号3次并满3分钟仍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批次末尾。选房者在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7)选房者选定房源后,由选房服务人员及时将所选房屋进行公示以便他人选房。

(8)选定房源者现场领取《郯城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并自选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地址:东城新区天元服务中心主楼一楼西片区8110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9)自动放弃申请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摇号、选房当日从住房保障中心各科室抽调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答疑、资格审查、摇号选房等服务工作。

五、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中心: 18854956617

郯城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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