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2-00000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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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09 | [ 公开日期 ] | 2022-03-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发[2015] 1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途径租赁住房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租金补贴。
因为目前不具备现成房源,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房保障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1、申请条件
⑴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含3年)以上;
⑵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⑶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
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1年度郯城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229元);
⑸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⑹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
⑺单身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2、申请人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每个家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它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方可计入受保障人口。
3、申请材料
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⑵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⑷现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⑸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⑹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程序
按照本方案要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家庭人员的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婚姻证明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上的要求填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将本人单位(部门)开具的收入、住房证明连同身份、户口、婚姻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与申请表一起粘贴成册→到相关单位(部门)盖章→到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表→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给予收件→进行编号登记。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
1、申请条件
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具有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
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
④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含3年)。
⑵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①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
④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⑤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必须满3年(含3年)。
2、申请人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县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对所租房屋的租金、水、电、气、热、电视、网络、物业、维修(应由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等各项费用的缴纳给予担保。
3、申请材料
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每人一份);
⑵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婚姻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核查原件)、住房证明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⑶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⑷申请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⑸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4、申请程序
按照本方案要求,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汇总后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申请表→所在单位按规定组织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将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证明连同身份、户口、婚姻证明等相关申请资料与申请表一起粘贴成册→单位收集、审批盖章(负责人签字)→集中报送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给予收件→进行编号登记。
三、审核
受理申请后,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四、配租(补贴)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优先保障享受国家定期优抚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其次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经审核合格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按季度发放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期满,保障对象继续提出申请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郯城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郯政发[2015] 17号)规定标准确定。
五、相关词语及问题解释
1、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5年的就业人员,毕业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就业人员不属新就业人员。
2、外来务工人员的月收入计算期间:指其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含)上推6个月计算。
3、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是指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申请人已在我县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主要指养老保险)2年以上(含2年)。
4、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计算期间:从其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含)上推6个月计算。
5、2021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609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84元。
6、军烈属等优抚对象的认定,以军烈属证、优抚证明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审核确认结果为准;特困职工家庭的认定,以县总工会的证明及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ncheng.gov.cn/上进行公布。
2、报名受理时间:
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6月30日。
3、受理地点:郯城县师郯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311室。咨询电话:18854956617
郯城县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