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_fgj1-10_B/2016-111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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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1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1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
各经适房申购人: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现定于2016年11月15日至16日,在郯城广播电视台二楼大会议室进行公开选房,届时请持本人身份证、选房通知单,提前半小时到达选房现场等候选房。如果申购人配偶选房的同时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代为选房的,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书(委托书必须由公证处公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选房时携带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得选房。唱号三次并满三分钟仍未到达现场的视为迟到,其受理号轮至该批次末尾。选房者在选房截止时间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选房后10个工作日内与国资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或者办理按揭贷款)。
提示:拿到选房通知单后请认真阅读,按照所写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选房。
郯城县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