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04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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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公开日期 ] | 2023-06-14 | [ 有 效 性 ]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2、办理条件:
被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在应征入伍前,本人、户主等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申报。被军事院校直接选拔招录的,属于现役的新生,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或者院校现役证明申报。
入伍后超过一个月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据当地兵役机关提供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者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并按照规定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