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04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9 | [ 公开日期 ] | 2024-04-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街道四关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
(4)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