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户籍管理 >> 登记管理 >> 正文
2025年郯城县出生登记事项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5-000003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山东省已全面开通出生登记全省通办业务,部分省外开通出生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可不局限于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

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的,还需要提供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

非婚生随父母出生登记: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生子女随父亲办理出生登记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办理时限:6周岁以下手续齐全,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还必须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层报市级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审批后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