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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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