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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郯城县死亡注销事项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5-000003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明、国外死亡证明及翻译件等)。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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